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

2021-03-22 21:04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51.825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金滩路南侧,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09)第01322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仍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予以支付。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仍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不再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秀英区政府办理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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