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

2021-03-23 06:35

地区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诸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突出问题。

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来年的工作思路,谋划好重点工作,以期改进我们的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地委、行署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真正做到尽心尽责,不辱使命。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前三季度,监测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305天,获得有效数据21960个。II级(良)以上天数277天,占监测天数的90.8%,较上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20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0.023 mg/m3、0.022 mg/m3和0.097 mg/m3,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002 mg/m3(降幅8%)、上升0.002 mg/m3(增幅10%)、上升0.010 mg/m3(增幅11.5%)。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项污染物年均值浓度均未超出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一级标准限值的115%、55%和242.5%,二级标准限值的38.3%、55%和97%。对照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浓度仍然保持二级水平,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二级标准限值的138.6%,为劣二级。

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全年1次连续7天监测,巴里坤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09 mg/ m3、0.022 mg/ m3和0.112mg/ m3,伊吾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15 mg/ m3、0.014 mg/ m3和0.059mg/ m3,两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地区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共计5个,分别是哈密市石城子河、哈密市石城子水库进、出水口、巴里坤县柳条河和伊吾县伊吾河。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河流、湖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地区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共计4个,分别是哈密市1号和2号饮用水水源地、巴里坤镇和伊吾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水质标准,未受污染,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声环境质量。哈密市、巴里坤镇和伊吾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3.6dB(A)、43.4dB(A)和43.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Ⅰ类声环境功能区55.0dB(A)标准限值,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5.1 dB(A)、66.0 dB(A)和62.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70.0dB(A)标准限值。

——降尘与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前三季度,哈密市降尘季均值分别为20.0T/Km2月、31.2T/ Km2月和16.0 T/ Km2月,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33T/ Km2月、17.2T/ Km2月和0.3 T/(Km2月);硫酸盐化速率季均值分别为0.318mg/(100cm2碱片d)、0.108mg/(100 cm2碱片d)和0.081 mg/(100 cm2碱片d),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0.196 mg/(100 cm2碱片d)、0.006 mg/(100 cm2碱片d)和下降0.044 mg/(100 cm2碱片d)。数据分析评价表明,哈密市沙尘天气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7.5%,并受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扬尘等因素影响,降尘量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20.83吨,前两季超过国家推荐标准(16 T/(Km2月)的0.25倍和0.95倍;大气中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波动较大,但未超过国家推荐标准(年均值0.5/100 cm2碱片d)

——沙尘暴。监测哈密市沙尘暴13次,较上年同期增加6次,13次沙尘暴造成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Ⅳ级重度污染13天。

——酸雨。监测10次降水过程酸雨指标,地区范围未受酸雨污染。

——生态环境及农村环境质量。地区农村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15个土壤监测点位有3个点位砷小幅超标,80%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环境保护的统筹管理

2012年,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且高度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加有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地委、行署召开了地区环境保护史上规格最高的“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出台了《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三十一”条意见构建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清晰脉络。成立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按照“三高”要求,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统一区域环保规划、环保政策、管理标准、执法要求;协调解决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出预防或整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显著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更加牢固。继续改善环保软硬件条件,提高环保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软硬件实力。2012年,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新增环保设备124台(套),总投资590万元,地区环保系统环保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60万元;地、(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建筑总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482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100万元,预计2013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地区环保系统业务用房面积增加300%,环境监测实验室面积由目前的880平方米增加到6500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变用房功能混用、不符合专业规范、人均面积与环保标准化建设差距甚大的局面;环保部门序列添新丁,经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哈密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是自治区第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地州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成立为哈密地区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季度,投资100万元,实现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成为自治区首个实现真正意义上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的地州,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提高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营效率、数据质量,第三方运营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由运营前的不足70%,提高到80%以上;投资67万元,建成地、县(市)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市)四级环保部门视频、数据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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